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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21     浏览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年度各项工作总体安排,现就2022年我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只限在职在岗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级以来至2022年9月30日间取得。

二、评审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 申报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三) 符合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规定的相应层级资历、业绩成果等申报条件。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五)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材料填写及报送

(一)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按照上级或学校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成果及材料。

(二)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且已经公开发表,各种待发表的证明材料和出版社的清样稿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支撑材料。

(三)申报人将相关支撑材料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纸质件(A4幅面、A3对折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和电子版(PDF版本)提交所在单位。

三、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 评审准备(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各单位公示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标准和实施办法,连同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附件3)一并报送人事处备案(电子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纸质版)。各系列申报人完成申报材料提交。

(二)材料初审(2022年11月7日前完成)。各单位按《2022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标准》(附件2)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进行形式审核。

(三)材料复审(2022年11月21日前完成)。学校复审申报人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二)职称评审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教师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三)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满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条件。

(四)各单位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学校职称评审会定于12月上旬召开。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2022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标准

3.2022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4.2022年职称晋升情况汇总表

5.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师德师风考察表

6.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

 

 

人事处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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