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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1聘期教师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03     浏览数:

各学院,各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是发挥教师岗位聘任制度作用的关键,考核结果是教师岗位聘任的依据和基础。为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切实做好2019-2021聘期教师岗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依据

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9-2021聘期教师岗位聘用与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西建大〔2019〕70号)及签订的《岗位聘用管理合同书》为依据。

二、业绩成果界定

业绩成果界定时间为2018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试点学院另有规定的按学院规定执行。不在界定时间内的业绩成果不予核算。

上一聘期聘用考核中已经使用的业绩成果不再作为本聘期考核的成果依据。

三、考核主要环节

(一)安排动员

各单位成立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岗位聘用考核工作,安排布置本单位考核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师德师风考核

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中,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学院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全面考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三)教师自评

按照聘任岗位类型和聘期内实际取得的业绩成果,对照《岗位聘用管理合同书》的要求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9-2021聘期教师岗位考核表》(见附件)。

(四)学院考核

各学院对教师填报的业绩成果进行审查、公示,根据《岗位聘用管理合同书》,对是否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提出考核意见后报学校审核,其中B类岗位(试点学院对等岗位,下同)学院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学校审定。

(五)学校审核

学校对B类岗位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结果后通报相关学院。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其他岗位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聘期考核结果。

工作要求

(一)岗位考核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确保各项考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各学院应提前准备好教师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方便教师查询;教师应如实填写岗位考核表,向本单位提供考核所需材料,对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情节依规处理。

(三)考核工作执行成果公示制度,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聘期业绩成果,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做到全程可查。学校及各单位纪检部门对岗位考核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请各学院于12月1日前将本单位B类岗位初核结果和考核材料,其他岗位考核意见及材料报人事处教师管理科。

人事处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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