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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1-10-14     浏览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21年度我校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只限在岗在职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者,可以申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级以来至2021年10月31日间取得。

二、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前,教师系列申报人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完成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将相关支撑材料原件、《评审表》纸质件(16开幅面、8开对折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和电子版(PDF版本)提交所在单位。实验、工程系列线下报送,提交材料要求与教师系列一致。

2.10月21日-10月31日,各学院将《评审表》纸质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进行形式审核。

3.11月10日前,学校复核申报人材料。

4.11月中下旬,各学院完成各级职务推荐评审、公示工作。学校召开教师系列校评委会。实验、工程系列随后开始。

三、材料填写及报送

1.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按照上级或学校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成果及材料。

2.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要求应是已公开发表的,各种待发表的证明材料和出版社的清样稿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支撑材料。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否则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支撑材料。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年度教师系列继续推进系统申报工作,部分人事数据和教师科研数据可直接获取,教师如发现获取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人事处,数据完成更新后重新获取。系统运行阶段,若有问题请与人事处及时沟通。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不能对系统生成的PDF版本评审表做技术修改,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职称评审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本通知未尽事宜,后续通知。

人事处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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