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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第四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青年学者的通知

日期:2021-10-13     浏览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青年学者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2017[251]号),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现就遴选第四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青年学者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要求,围绕建立丝路国际建筑科技学术高地和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目标,为优秀人才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不同层次优秀人才快速成长。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含师资博士后),政治素质过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考核合格,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二)圭峰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所属一级学科明确,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科研方向,并在该研究方向上取得重要成果,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具有发展前景。

3.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三项【(1)-(4)中至少两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各1项。

(2)近五年,在本人从事的相关研究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获厅局级以上科技奖或人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厅局级一等奖第1名)。

(4)入选省部级人才(团队)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

(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省级优秀教材1部,或主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改项目。

(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三)雁塔青年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所属一级学科明确,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科研方向,并有相应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3.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三项【(1)-(4)中至少两项】:

(1)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近五年,在本人从事的相关研究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获厅局级以上科技奖或人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6名,省部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厅局级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4)入选陕西省科技新星、陕西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西安市人才等人才项目。

(5)主持省级规划教材1部,或参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改项目1项(前2名),或主持并完成校级教改重点项目1项。

(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6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 1名);或获省级教学类竞赛二等奖;或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一类学科竞赛国际、国内一等奖及以上。

(四)青蓝青年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所属一级学科明确,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

3.取得下列业绩成果其中的两项:

(1)理工科、建筑学科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管理学科、人文社会学科类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近三年,在本人从事的相关研究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获厅局级以上科技奖或人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证书持有者,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厅局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省级教学类竞赛二等奖;或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一类学科竞赛国际、国内一等奖及以上。

三、遴选程序

(一)推荐环节

1.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各类人才项目要求及各层次的选拔条件,经单位评审,推荐培养目标人选。

2.专家推荐:校内A岗或3名B岗教师(试点学院对等岗位)可直接实名推荐本学科领域培养目标人选,每人每次限推荐1名。

3.有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列入推荐培养目标人选。

(二)遴选环节

各单位和专家推荐的培养目标人选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计划,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培养计划和方案进行评审论证,择优确定第四批各层次优秀青年学者。

四、管理和考核

1.优秀青年学制培养期3年。学校支持“圭峰青年学者”30万元科研费,“雁塔青年学者”15万元科研费,“青蓝青年学者”9万元科研费。

2.科研费按60%、20%、20%的比例分期拨付,按照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建本使用。

3.学校建立校院、相关职能处室领导联系优秀青年人才制度,协助指导其制定成长发展计划。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及入选者所在单位协调做好优秀青年人才科研平台、访学进修、团队组建、研究生招生名额等配套的落实工作。

4.优秀青年学者的培养目标和任务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青年学者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5.优秀青年学者入选两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主要检查各项工作目标完成的进展情况、预期目标完成的可行性、入选者的发展状态等;满三年进行培养期考核。

6.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停止拨付剩余科研经费,三年培养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学校对在培养过程中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在师资与人才队伍年度考核中做出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次优秀青年人才遴选工作,帮助优秀青年学者树立“立大志、做大事”的自信,培养“找问题、选方向”的能力,形成“下苦功、真下功”的韧劲,养成“拜名师、求前沿”的习惯,努力培养淡泊名利、潜心学术、谦虚谨慎的优良品质,不断优化我校人才队伍梯队,夯实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队伍基础。

1.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学术立校的指导思想,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建筑科技人才高地的目标,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好优秀青年学者遴选工作。

2.帮助推荐培养人选制定好培养计划,制定本单位的优秀青年学者的支持措施,做好优秀青年学者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提供帮助和支持。

3.培养人选推荐材料请于10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管理科(联系人:庞传涛;电话:82202184)

人事处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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