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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选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公告(二)

日期:2021-09-29     浏览数:

为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经学校批准,现再次面向校内公开选聘专职思政教师。

一、选聘范围

全校正式在编的教师、党政管理干部和辅导员。

二、应聘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正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理论基础扎实,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党政管理干部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辅导员应目前在岗且工作满四年。

5.近五年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或具有从事相关或相近的教学、研究基础。

三、选聘程序

1.个人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师资聘任申请表》(附件)至人事处。

2. 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参照教师引进程序进行试讲、考察后确定初选名单进行公示。

3.人事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报送学校审定,并为确定聘任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期岗位职责

1.教育教学职责:承担学院安排的课堂教学任务,进行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其它教学活动。

2.科学研究职责: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3.学科建设职责:参与申报、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位点工作,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4.社会公益职责:参与学院、学科、基地及所属教研室的其它公益服务工作。

五、岗位管理与待遇

1.岗位首聘期限为三年,时间自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算起。

2. 专任教师、辅导员转聘后,转接人事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统一管理;党政管理干部转聘后,原则上认定教师身份不转人事关系。

3.专任教师转聘后,首聘期教师岗位等级不变;辅导员转聘后,首聘期岗位等级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现有业绩和学术水平聘任;党政管理干部首聘期暂不确定岗位等级。首聘期满后,按照学校教师岗位聘任的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六、材料报送

请于10月13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人事处教师管理科。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师资聘任申请表.xlsx

人事处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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