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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31     浏览数: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从即日起开展职称评审摸底、代表性成果送审鉴定及晋升高级职务学术报告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摸底范围为拟申报各系列各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代表性成果鉴定范围为拟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晋升高级职务学术报告范围为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相关要求

(一)代表性成果送审

1.送审鉴定的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专著,且须署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送审论文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为通讯作者时,第一作者须为申报人指导的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期刊公开发表,且期刊类别符合本单位评审细则规定的必备条件1要求。论文如被SCI、EI等收录,须提供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原件提交单位审核。任何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杂志或刊物上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著作,不得作为代表作进行鉴定。

其他系列可放宽至北图中文核心论文。

2.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篇不同的代表作,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实验系列高级职务者需提供2篇不同的代表作,申报图书档案编辑、技术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者需提供1篇代表作。

3.除代表作外,申报人可视自身情况自选1件最能体现自身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含咨询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育教学成果、标准规范、创作作品、教案、工程方案、设计方案、高水平发明专利等。

4.采用电子化形式送审。申报人需提供代表性成果原件提交各单位审核,经各单位审核后方可送审。送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参见附件。

5.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送审结果评定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2020〕72号)规定执行。

(二)教师系列晋升高级职务学术报告

1.学术报告内容是申报人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的展示,非个人总结,要求学术性。

2.此项工作是为搭建学术交流平台,进一步营造学术氛围,非职称评审评价内容,不设评价结果。

3.此项工作由各学院在评审前自行开展。各学院须在开展前报人事处备案。

三、需提交材料

1.申报人送审材料(电子版,每人一个文件夹):

(1)《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2)代表性成果

2.《代表性成果送审、学术报告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3.《拟评职称人员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

4.送审鉴定费用。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须严格审查送审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按照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申报人弄虚作假进行包庇、提供便利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相应处理。

2.为保证我校评审工作正常开始,上述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9日(周四)。

如有问题,请联系人事处。

联系电话:教师、实验系列82202184;其他系列82202259。


附件:

1.拟评职称人员花名册

2.代表性成果送审、学术报告信息登记汇总表

3.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4.送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人事处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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