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新进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08     浏览数:

各单位:

根据学校引进教师聘用管理相关要求,学校继续开展新进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8-12月首聘期满的新进教师。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引进人才聘用合同书》相关约定,考核新进教师是否完成聘期工作任务。

三、考核程序

(一)参加考核的新进教师于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新进教师聘期考核表》。

(二)各单位将本单位被考核人员的考核表等相关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原则上被考核人员应现场做述职报告,全面汇报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个人发展情况。各单位成立由专家和党政主要领导组成的考核组(不少于7人),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业绩成果和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依据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客观评价,给出考核意见。

(四)各单位须在被考核人员聘期结束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学校对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给出考核等级。

(五)学校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各单位,由各单位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当事人,自被告知之日起一周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反映。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

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学院提出续聘意见报学校审批。续聘意见包括岗位等级、聘期任务等。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原则上应予以解聘。对于岗位任务完成度较高且具有一定学术潜力的,学院可提出延聘意见报学校审批,延聘意见包括暂停引才待遇、降低岗位等级、延聘期任务等。申请延聘未通过审批者予以解聘;审批通过者可予以延聘,延聘时间不超过2年。延聘期内,首聘期引才待遇暂停,岗位等级予以降低。延聘期满考核仍未合格者应予以解聘。

(二)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考核、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学校在其聘期结束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停发待遇并予以解聘。

五、相关要求

(一)参加聘期考核的教师填报的各项工作成绩或数据,必须是在进校工作之日起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所取得的成果。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合同约定做好本单位新进教师的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实事求是填写相关表格,并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考核结果。

人事处

2021年9月8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1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