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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9年度教育领域“西安之星”的通知

日期:2019-05-05     浏览数:

各学院: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教育领域“西安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及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有突出贡献的校长或其他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及推荐数量

西安市拟评选出25名教育领域“西安之星”。其中,基础教育阶段17名,高等教育8名。驻市各高校每所学校最多推荐1名。

各学院可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审,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选参加西安市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从事一线工作;能代表西安地区教育领域领先水平,工作业绩突出;道德品行好;

3.以在职教师为主;少数影响力较大、成绩突出的高校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已获评教育领域“西安之星”“西安最美教师”的人员,不再申报参评。

(二)资格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我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师名教;

2.能展现西安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成就以及当代教师风采,代表西安教育人良好风貌;

3.高等教育阶段要注重考量对西安经济社会做出的贡献。

四、工作要求

1.个人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西安之星申报表》(附件1),并附事迹材料及申报表中填报的相关获奖情况及主要成果的支撑材料。事迹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主题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000字。

2.学院推荐

(1)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真实一致。

(2)学院党委要对学院的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对推荐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严格把关,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

3.学校推荐

学校按照相关要求,择优推荐候选人参加西安市评审。

五、提交纸质申报文件及材料

1.《申报表》、个人事迹材料、支撑材料各一式三份和《西安之星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附件2)一份,以上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2.学院推荐意见及学院党委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及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诚信及道德等表现意见。

3.请各单位将上述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相关的证明材料于2019年5月8日(周三)前交至人事处。

附件: 附件1.西安之星(教育领域)申报表.docx

附件2.西安之星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xlsx

附件3.关于印发2019年度教育领域“西安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 市教发【2019】45号.pdf

联系人:庞传涛

联系电话:822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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