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在2013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二、推荐要求
我校最终上报教育厅评审2-4人(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申报,不占指标),名额有限,要求各学院仅能报送1-2名。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请各学院于4月13日前将《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评人选情况一览表》
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评人选情况一览表.xls(一份,含电子版)报送教师管理科。
学校评审、公示通过后,推荐人另行填写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82202184
人事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