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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0-25     浏览数:

基础教育处、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

为了做好我校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2013年中小学系列职称评审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文件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工作。具体依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文件要求执行。

2、申报一级、高级职称的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3、个人申报评审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4、各单位必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规范性、真实性,严格把关。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同行专家鉴定材料(仅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填写)

(1)《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中小学教师系列》2份、代表作复印件2份(统一各装2个牛皮纸档案袋,袋封面贴《同行专家送审封面—中小学教师系列》)

(2)《2013年度同行专家评审材料明细单—中小学教师系列》,同行专家鉴定表由人事处统一组织送审,鉴定费暂按每人600元收取,多退少补。

2、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系列》2份。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原件、所有获奖证书原件、计算机、英语合格证书原件及其他能反映本人业绩、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数量的有关材料。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

1、10月28日前中小幼完成同行专家鉴定材料上报。

2、11月5日前基教处组织完成申报中小学一级和高级教师的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3、11月6日前中小幼完成拟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初审。

4、11月12日前各单位完成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和主要成果在本单位的公示(公示期一周)。

5、11月14日前人事处完成材料审核。

6、11月19日前基教处组织召开学科组评审推荐会,将评审结果报送人事处。

7、11月22日前学校召开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表申报,做好初审、公示等相关工作,并按时报送评审材料。

附件:

1、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中小幼教师系列.doc(拟送单位、编号不填)

2、同行专家送审封面—中小幼教师系列 .doc(拟送单位、编号不填)

3、2013年度同行专家评审材料明细单—中小幼教师系列.xls

4、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表(16开幅面)2013.doc5、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2013.doc6、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2013.doc7、中小学系列职称评审办法2013.doc

人事处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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