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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一般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1-04     浏览数:

各院(系):

为建立完善的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培养体系,搭建与国内其他高校交流学习的平台,我校从2012年起实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自项目实施以来,共有来自全国各高校的15名青年教师在我校开展访学工作,访学效果良好。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已面向国内各高校发出,学校将继续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各院(系)应从本单位学科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发挥专业特色,积极申报,并以此吸引其他高校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力量来校进行学术交流,进一步提升我校的知名度。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接受计划申报

1、申报学科:接受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

2、申报导师: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3、申报材料:参加申报计划的学科请填写《接受计划汇总表》(附件1),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以上一年规范信息为准,导师和课题信息务必准确,如有导师因退休、出国等原因无法接受访问学者或者有新遴选导师愿意接受访问学者,须如实更新相关信息。有新学科参与本年度接受计划申报的,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可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2)。

二、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

1、申报学科:接受学科应为博士点学科。

2、申报导师:接受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

3、申报材料:参加申报计划的学科请填写《接受计划汇总表》(附件1)。填写说明与上述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相同。

三、其他说明

1、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和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接受计划无须重复申报,有资格接收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和导师均可以接收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

2、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13年11月8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培训科。

3、培养费问题:根据相关标准,学校接受访问学者培养费为:理工科类专业12000元/人年;文科类专业:9000元/人年(住宿费另行支付)。访问学者来校后,培养费将按比例划拨至接受单位用于访问学者培养的各方面支出。

4、住宿问题:访问学者来校后拟安排在博士宿舍中住宿,住宿费用按照相关标准单独收取。

5、目前,大部分“211”、“985”院校及省属高校中的优势学科均已申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接受计划。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术声誉,增强学科实力,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筹划,合理布局,符合此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接受计划要求的学科请务必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接受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2-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rar

人事处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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