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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教师工程实践生活补贴的补充说明

日期:2012-05-03     浏览数:

教师工程实践工作是我校师资培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三盯”工作的核心之一,此项工作自2008年起实施至今受到教师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认可。在实施过程中,学校不断探索适合我校学科特色的工作模式,并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教师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工程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西建大[2008]152号)文件精神,学校对工程实践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做出了相关规定。现就文件实施前,即2011年6月前完成工程实践的教师生活补贴发放事宜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一、为保证工程实践工作的延续性、公平性,2011年6月前完成实践的教师满足以下条件者,可参照西建大[2008]152号文件享受生活补贴: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工程(社会)实践管理与考核工作的意见》(西建大[2009]73号)文件相关条款,教师实践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方可享受实践期间的相关补贴。

“优秀”及“合格”的考核标准为:

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性高、能够按实践计划要求出色完成实践工作;遵守纪律、保证出勤;承担实践基地的技改项目并取得技术成果;与实践基地联合成功申报省(部)级技改项目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与实践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两篇;

合格: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按实践计划要求认真完成实践工作;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参与实践基地的技改项目并取得技术成果;与实践基地联合成功申报技改项目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与实践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或结合本学科的先进理论和技术在生产实际中的应用在本单位范围内做一场学术报告;

2、实践期间未承担任何课堂教学工作。

二、在以下基地进行实践的教师不享受相关补贴

1、学校所属的建筑设计院、规划院,各类工程技术中心等单位。

2、学校的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等。

三、满足申领条件的教师,请于5月1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供以下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至人事处师资培训科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实践生活补贴申领表》(附件1);

2、达到“优秀”或“合格”考核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此次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仅面向2011年6月前完成实践工作的教师进行,且仅发放一次。2011年6月后进行实践的教师生活补贴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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