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东校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社发〔2012〕29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2年度工勤技能人员升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的范围
201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2011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工勤技能人员。
对已办理退休、退养或内退手续的工勤技能人员,不列入考评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工作年限23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下同)以上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1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2、工作年限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2011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3、工作年限8年以上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2011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4、2011年底前学徒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1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取得前十名,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可放宽工作年限5年;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取得前十名,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可放宽工作年限2年;
三、考核(评)的工种
1、2012年度升等级考核的工种为: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渠道维护工、泵站运行工、水环境监测工、大气环境监测工、环境噪声监测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2012年度技师考评的工种为: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渠道维护工、泵站运行工、水环境监测工、大气环境监测工、环境噪声监测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凡符合条件,申请参加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的我校工勤技能人员,须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推荐,于2012年5月7日前到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报名。
五、考核(评)的内容、成绩评定及培训和考试
1、考核(评)的内容
升等级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列入上述统考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
2、成绩评定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中、初级工三门考核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即为不合格;高级工三门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技师三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3、培训与考试
(1)培训和考核(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
(2)升等级、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7月14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2012年15日至16日进行。
六、考核收费
1、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社发〔2012〕29号文件要求,凡申报参加考核人员,报名时须交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考核费用,由学校统一上缴省工考办。收费标准如下:
(1)职业道德考核每人收费20元。
(2)技术理论考试费如下:
A类:种苗工、造林工、客房服务员、保管员等工种:
技师90,高级工60元,中级工45元,初级工30元;
B类:计算机文字录入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管道)工、锅炉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广播电视值机员等工种:
技师120,高级工90元,中级工60元,初级工45元;
C类: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工等工种:
技师135,高级工120元,中级工90元,初级工60元。
2、操作技能考核与培训费按培训考核单位要求办理。
七、有关问题的规定
1、对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首次本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按本等级考核条件(工作年限只计算到1996底)报名参加这次升等级考核,作为本等级考核,取得本等级岗位证书后,再按升等级的条件,申报参加今后年度组织的升等级考核。
2、对未列入统考工种范围且符合升等级条件的其它工种,须列入升等级考核的,请将工种名称、考核人数等上报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等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核通知。
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并已在原劳动部门取得中、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满后,现从事的工种与所学专业相同的,须参加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后核发初级工岗位证书。
4、1995年前取得原劳动部门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人事部门核发了低一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如符合本次申报年限条件者,可参加职业道德考试。考试合格者,核发相应技术等级的岗位证书。
5、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在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受过降资、警告等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一律不得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
6、对在考试中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全部考试成绩并通报全省,同时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其他违纪人员处理按照原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7、凡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只有按照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精神和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情况聘任上岗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资格考评,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希望我校工勤技能人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自己的考核与考评工作,我校各部门在资格审查等环节上能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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