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公办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相关选派、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须满五年以上。
(三)年龄不超过 40岁(截止2017年9月30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是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 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研究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放宽到 45 岁(截止2017年9月30日)。
(四)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不在此项目推荐范围内。
二、工作安排
(一)各院(系)接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实施,择优推荐具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1人。
(二)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 http://www.train.whu.edu.cn/)查询,查询和下载时间为4月10日—4月17日,申请人务必选择学科实力强的高校和在该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导师。
(三)请各院(系)在4月18日前将《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A4,一式四份)、《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A4,一式一份)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到人事处师资培训科。
(四)申报人员在教育厅审批通过后,申报材料将统一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将在5月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开展后续录取工作。
三、特别说明
(一)为保证录取率,有意向的教师应在征得导师同意的情况下填写《推荐表》。
(二)申请人填写访学时间必须为一学年(2017年9月-2018年7月)。
(三)本次申报项目为“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人必须选择接受计划查询数据库中带“*”的导师,才能享受教育部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直接拨款至录取院校冲抵培养费);在此基础上,学校将给予被录取的教师最高8000元的资助(含培养费、住宿费及两次往返的交通费)。
(四)如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指标不足,学校将择优推荐申请人申报一般访问学者项目,学校资助标准同上。另外,学院可将学术交流指标用于补贴访学费用教育部或学校资助外的差额部分。
(五)因2017年资助名额紧张,被录取的申请人应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等校内工作,不得随意放弃、浪费指标,必须按时到录取院校报到并如期完成进修任务,否则,其他进修项目均不予推荐。
人事处
2017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