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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10     浏览数:

各院(系):

按照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函〔20172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我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重点

选拔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进一步聚焦高精尖缺人才。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地区重点发展领域、有可能产生重大成果的科研团队和产业化项目进行深入调研,明确选拔重点。重点关注学术技术重大原始创新,重点从基础科学研究、尖端技术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领域推荐人选。

二、选拔条件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11日以后出生);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三)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五)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选拔数量

请各单位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具备条件的人选。

四、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议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

五、材料报送

被推荐人填写《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所在单位填写《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人事处教师管理科,并将电子版一并报送。待学校确定通过后进行电子数据文件上报。上报时间截至时间为2017417日。

附件1: ”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 候选人申报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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