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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1-20     浏览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年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

 (一)申报学科:接受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

 (二)申报导师: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三)申报方式:参加过上一年度申报的学院请根据目前本单位学科、专业、导师和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在《2018年接受计划汇总表》的基础上修改完成《2019年接受计划汇总表》,课题名称有变化或导师因出国等原因无法接受访问学者的应及时更新、删减。在“项目类别”栏中标注“青年骨干项目”。

 二、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

 (一)申报学科:接受学科应为博士点学科。

 (二)申报导师:接受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

 (三)申报方式:同上述申报方式,在“项目类型”栏中标注“一般访学项目”。

 三、其他说明

 (一)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和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接受计划无须重复申报,有资格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单位、学科和导师均可以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

 (二)培养费:理工科类专业12000元/人年;文科类专业:9000元/人年(住宿费另行支付)。访问学者来校后,培养费将按比例划拨至接受单位。

 (三)管理:接受学院应有专人分管此项工作,为访问学者提供开展研修必备的工作条件,保证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顺利进行;接受导师要与访问学者共同制订研修计划,合理分配科研任务,加强日常管理,规范考核评价,确保培养质量。

 (四)申报时间:请于2018年11月27日前将《2019年接受计划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培训科。

请各学院以本次项目申报为契机,规范本单位对访问学者的管理,提高导师对访问学者的指导要求,从本单位学科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吸引其他高校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来校进行学术交流,进一步提高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

 未尽事宜,请致电82202083,联系人:吴小莉、韩新悦。

 

人事处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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