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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优秀青年学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22     浏览数:

各学院: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青年学者”实施办法》,学校于近期开展第二批“优秀青年学者”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1.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政治素质过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考核合格,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在岗教职工(含师资博士后)。

2.“优秀青年学者”选拔条件详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青年学者”实施办法》。同时,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院年度业绩考核办法(修订)》(西建大〔2018〕158号)附件2《重要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计算申报人业绩,评审时参考业绩积分。

3.本批次评选数量总体控制,择优评审,宁缺毋滥。每单位推荐“圭峰青年学者”不超过2名,推荐“雁塔青年学者”、“青蓝青年学者”各不超过5名。

二、申报材料

各单位及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青年学者”申报表》(见附件1,一份,A4正反打印,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

2.提供附件材料一份,单独简装成册,复印件装订时,应与申报表所填申报条件保持先后对应的排列顺序,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统一附于最后。证明材料前应加详细目录。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1.10月29日前,申请人填写《“优秀青年学者”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上交所在单位。

2.11月5日前,各单位评审通过公示后,将汇总表(见附件2)和推荐人材料上报人事处。通过专家推荐的人选直接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3.11月5日后,人事处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按照《“优秀青年学者”实施办法》相关条件评选出第二批“优秀青年学者”,上报学校审定。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2.“优秀青年学者”是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培养的系统性计划,请各单位积极宣传此项政策,鼓励支持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营造良好人才成长环境。

                 人事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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