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陕教师[2004]6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已通过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且在有效期内,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须以所在院(系)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学位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为我校在职或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必须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年);
2、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具有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通过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4、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
(四)身体条件。按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陕教师〔2009〕17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体检医院需二级甲等以上,体检结果合格。我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在4月6日前前往学校指定的解放军第451医院(西安空军医院)健康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审查(3月27日至4月10日)。各院(系)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员报名参加相关测试和检查,并于4月4日前将申请人员以下资料统一报学校(所有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外,其余均要求使用A4纸型印制),学校将报省资格办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集中审查:
1、《陕西省2014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按姓名拼音字母排序,以EXCEL格式填写、报送)。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A3纸型正反印制),申请表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填写不合格者不予接收;其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请参照附件3,选择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科,填写格式为“学科代码(空格)名称”,“专业技术职务”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的拟聘职务,“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请登陆“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师资培训科”一栏中查询、填写。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表格中“填写人”栏由各院(系)党委或总支负责人统一签名,由人事处统一盖章。申请表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请登陆“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师资培训科”一栏中查询、填写
4、《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5,我校申请认定人员需携《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须A4纸型正反印制,体检须提前按要求粘贴照片),体检地点:解放军第451医院(西安空军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体检表由医院收取,统一交回学校。
5、由学校教务处开具的申请人《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证明》(附件6),请各院(系)集中本单位申请人证明材料于3月31日前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南院行政楼211室)办理。
6、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7、身份证复印件(院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8、普通话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高39mm*宽30mm无白边的蓝底证件照片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版)。
(二)技能考试(4月20日至5月20日)。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成立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员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方式为现场讲课(可使用多媒体),讲课内容以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为依据,讲课题目自定(但须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不一致的不予接收考试)。请各院(系)通知教师做好相应准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格认定(5月26日至5月31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具体网上注册申请事宜另行通知。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60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各院(系)须在4月4日前在上报其他材料同时缴纳考试费用。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培训科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