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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征集陕西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保专家库备选专家函”的通知

日期:2014-03-24     浏览数:

各院(系):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三个陕西”,实现“三强一富一美”的宏伟目标,生态建设和农村环保已经成为我省的重大政策和战略任务。根据国家、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农村环保工作需要,我厅拟公开征集自然生态和农村环保专家,充实完善我省生态环保专家库,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评估(咨询、设计)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业公开征集专家,有志于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各单位拟推荐1-2名。
  二、专业领域
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及其相关专业并热心于自然生态和农村环保工作的人士。
  三、入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相 关专业 博士学位3年、硕士学位5年以上者视同),精通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有相关研究成果或行业业绩,全面掌握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政策、背景、指标体系、考核评估、管理规程,熟悉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有突出贡献和专长的专家视身体状况可适当放宽)。
  (四)个人自愿,接受统一管理。
  四、专家职责
  (一)参与陕西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和重大事项研究,为政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二)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领域的最新技术动态和政策取向,协助推进技术研发、示范和项目。
  (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的评审和工作成果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评审、评估以及验收工作。
  (五)协助省环保厅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评估和考核、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治理方案审定等工作。
  五、征集程序
  (一)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专家库成员可采取自我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采用自我推荐方式,副高职称以下人员需由一名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陕西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保专家库专家推荐(申请)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证明、资格培训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述申报资料(附电子版)于 2014年 3月 20日前 报送省环保厅生态处
  (二)省环保厅生态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颁发陕西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专家聘书,聘期三年。专家库以动态方式进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更新和补充。
  联系人:刘福宁 029-87292586
  联系电话(兼传真):029-87292586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十层
  邮政编码:710006
  电子邮箱:shbzrc@126.com
各学院收齐申报人材料后,请于 3 月 27日 前交人事处教师管理科。

附件:陕西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保专家库专家推荐(申请)表.xls

人事处
2014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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