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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理指南

日期:2020-08-26     浏览数:

教职工去世后,遗属办理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业务,流程如下:

一、退休人员

1.遗属到离退休办领取抚恤金、丧葬费等发放单据;

2.遗属向社保科提供去世人员死亡证明以及火化证明原件用于抚恤金核拨业务的办理;

3.社保科工作人员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抚恤金核拨业务;

4.抚恤金拨付到学校后,遗属将离退休办开具的发放单据提交社保科和劳资科,再凭社保科和劳资科开具的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相关费用。

二、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工人)

1.遗属到离退休办领取抚恤金、丧葬费等发放单据;

2.遗属向劳资科提交去世人员死亡证明以及火化证明原件用于抚恤金审批;

3.劳资科工作人员根据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厅审批抚恤金;

4.抚恤金拨付到学校后,遗属将离退休办开具的发放单据提交劳资科,再凭劳资科开具的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相关费用。

三、在职人员

1.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开具《  办理在职人员抚恤金、丧葬费的函.docx,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模板;

2.遗属前往人事科,办理离校手续;

3.办完离校手续后,遗属将死亡证明及火化证复印件提交给劳资科用于办理抚恤金审核业务;

4.劳资科工作人员到教育厅办理抚恤金审核业务;

5.审核完成后,遗属将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开具的办理抚恤金、丧葬费的函件提交给劳资科,再凭劳资科开具的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相关费用。

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教职工去世后,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条件的遗属可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申领条件

(1)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工人)

离休人员去世后,其无工作的配偶可申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退休、在职人员

退休、在职人员去世后,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可申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办理流程

(1)遗属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遗属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审批表.doc

(2)遗属将审批表报离退休办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去世人员为在职人员的由生前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遗属携离退休办(或生前所在单位)盖章后的审批表至劳资科,审批通过后,遗属向劳资科提供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银行账号等信息;

(4)劳资科通知财务处按月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3.生存认证

学校每年12月开展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需每年12月携本人身份证前往劳资科进行生存认证,如本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前来,可将本人手持当日报纸的照片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寄至劳资科或进行视频认证。当年12月未完成生存认证的,次年1月份暂停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后期完成生存认证的再予以恢复并补发暂存的生活困难补助。

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13号

劳资科、社保科办公地址:行政楼404室

办公电话:029-8220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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