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尽快提高师资队伍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快师资队伍“博士化”进程,大力提高师资队伍学历层次,改善学缘结构,力争2010年完成“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任务。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引进力度,吸引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来校任教。学校对引进的博士毕业生,发放安家费及住房补贴8-12万元、工作启动费 5万元。
2.加强培养,尽快提高现有教师的学历层次。
学校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支付1万元培养费,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同时按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给予以下奖励。
(1)自入学之日起4年内取得博士学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提供工作启动费3万元。
(2)自入学之日起5年内取得博士学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提供工作启动费2万元。
(3)自入学之日起超过5年取得博士学位者,学校不提供奖励及工作启动费。
(4)教师在职取得博士学位、夫妻双方尚未享受国家福利政策住房的,学校提供购房补贴3万元。
3.统一认识,切实推进“博士化”进程。
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加快“博士化”进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学校“博士化”进程的具体要求,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解决相关问题。
4.学校设立加快“博士化”进程专项经费,每年对加快 “博士化”进程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三、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1月起实施。
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文件与此矛盾,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