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执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5-03-28     浏览数:

各学院,各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稳妥推进我校教职工退休工作,依据国家关于“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改革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二、适用范围

2025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

三、正常退休

学校在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下达《退休通知单》至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及时通知教职工按要求办理校内退休手续。

四、弹性退休

(一)弹性提前退休

1.教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详见附件4),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2.自愿弹性提前退休的教职工,需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6个月向二级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后报学校。

(二)弹性延迟退休

1.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2.行政管理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3.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另行制定并发布弹性延迟退休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

五、其他

符合陕西省高级专家延缓退休条件的教职工,可通过学校向上级管理部门逐级申请延缓退休。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退休政策调整工作,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确保教职工充分了解政策内容与办理流程。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82202259 联系人:任老师 杨老师


人事处

2025年3月28日

下一篇:关于我校工勤人员2025年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