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总体部署,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设立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分层次选派学术带头人、后备领军人物及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出国留学,项目实施初期主要依托“985工程”院校选拔人选。项目实施六年来,受到了参与院校的广泛肯定与支持,普遍认为该项目既是留学工作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又是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的关键环节,对于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1年底,经学校的不懈努力,我校入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院校行列。为进一步拓宽教师“三盯”工作实施平台,充分利用国外优秀学术、科研资源,加强与国际高水平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发掘和培养一批富有创新能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学、科研青年学术骨干力量,根据十二五“师资队伍规划”的整体安排,学校决定将该项目纳入师资培养体系当中,积极组织项目人员的选拔与推荐工作。
现就我校首次开展该项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学科专业领域及名额
根据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具体研究确定”的原则,结合我校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培养学科发展实际,将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冶金工程学院等五个学院相关学科确定为项目选拔范畴,但为促进相关学科协调发展,其他院(系)与上述学科相关联学科均可申报。
上述五个院(系)各推荐3名人选,其他院(系)视实际情况推荐1-2名人选,推荐人选均需排序上报。
二、项目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期限为3-12个月。
三、申报条件
1、符合《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详见
www.csc.edu.cn
国家留学网“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2、学校在职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水平,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并在所在研究领域内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正在主持厅局级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参与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4、申报“访问学者”类别: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申报“博士后研究”类别: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不得与“公派研究生项目”同时申报。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请各相关院(系)高度重视,认真遴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际出发,优中选优,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最佳人选;
2、“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以五年为一个周期选派留学人员,学校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初期入选,首批选派工作具有战略意义,其结果直接影响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因此,各单位应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注重具有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储备及日常培养工作,确保项目在我校稳步、有序实施。
4、2012年1月15日前,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5、2012年2月29日前(联系截止时间根据项目或有不同,以各项目简章为准),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可依托科研课题的研究方向参照“2012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一览表”中可利用项目中的国外合作院校选择该方向发展水平突出、实力雄厚的院校进行申报,获取邀请信,并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6、2012年3月1-5日,网上申报;
7、2012年3月10日前,校内评审;
8、2012年3月15日前,向上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其他说明
1、申报人员请登陆
www.csc.edu.cn
国家留学网“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及“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查询相关信息;
2、申报人员需符合相应外语要求(详见网站信息),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者,学校将参照“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之规定,统一组织申报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
3、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在留学期间的权利与义务;资助待遇、管理考核等方面相关政策,将参照学校出国课程进修项目具体制定;
4、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方式:人事处 82202184
国际处 82202169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