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联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该项目是国家继“211”、“985”工程后针对高等学校所实施的又一个重大支持计划,其选派规模和资助力度之大是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2007年项目设立初期,重点依托“985”工程院校选拔人员,2010年,选拔范围覆盖了所有“211”工程院校。
2011年底,我校作为“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是国家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继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精神,构筑完善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体系所设立的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项目以“扶强扶优”原则,以“非211”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为建设范围,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项目于2010年正式启动,从与“211”工程衔接的角度,又被称为“小211”工程。我校的三个国家重点学科为项目的早期内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平台”,自2012年起,即有资格选拔人员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现就我校首次开展选派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入选,对我校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创新性拔尖人才,拓宽国际交流平台,加强教师“三盯”工作具有深远意义。从早期入选的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院校的经验来看,通过此项目进行师资储备与培养是行之有效的。目前,西安交通大学已培养100余名博士,西北工业大学已培养51名博士返校工作。因此,结合“人才强校”战略及“十二五”师资规划的发展需求,学校决定将“公派研究生项目”纳入师资队伍培养与储备工作体系。因此,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在职教师的学历水平,拓宽国际视野以及选拔志愿为学校学科发展、建设做贡献,毕业后返校工作的在读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是本次工作的重点。
二、项目类别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分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和“攻读博士学位”两个项目。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重点面向“985”、“211”工程院校及“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院校选拔,全国选拔3500人。
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面向全国公开选拔2500人。
三、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后出生);
2、在读博士一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报攻读博士学位项目;以上均包含在职教师,在职教师申报人员毕业后必须返校工作;
3、学生申报人员志愿作为师资储备,回国后留校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但对非师资储备人员学校仅负责协调材料报送工作,不提供经费及政策支持。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各院(系)接此通知后,请立即组织本单位学工办、研究生办、教学办、科研办及研究生导师等相关部门及个人积极物色人选,及时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品学兼优有志于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做贡献的学生及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
2、学校向上推荐的“联合培养博士学位”人员名额有限,最终人选由学校评审确定,推荐时必须进行排序,“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受名额限制;申报人员只限申报两个类别之一,不得重复申报,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4、2012年1月15日前,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5、2012年2月29日前(联系截止时间根据项目或有不同,以各项目简章为准),申报人员结合专业及研究方向,参考
www.csc.edu.cn
中“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中“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留学身份为“联合培养博士生”或“博士研究生”),联系所申报院校,获取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并准备其他申请材料;联系时应要求对方院校免收学费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学费;
6、2012年3月1-5日,网上申报;
7、2012年3月10日前,校内评审;
8、2012年3月15日前,向上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其他说明
2、申报人员需符合相应外语要求(详见网站信息),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者,学校将参照“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之规定,统一组织申报人员参加培训。在职教师及师资储备人员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非师资储备人员自行承担;
3、师资储备人员派出前与学校签订预留协议书,在职教师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约定双方在留学期间的权利与义务;资助待遇、管理考核等方面相关政策,学校将于近期进行认真调研,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制定;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入选为学校师资培养体系开辟了新的模式,为学校师资储备与学历提升工作提供了良好契机。各相关院(系)应高度重视,从学科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积极动员,认真选拔,不懈怠、不拖沓,圆满地完成我校首批申报工作,为后续人员的选派、其他项目的引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方式: 人事处 82202184
国际处 82202169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