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核算报送2012年年终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日期:2012-12-05     浏览数:
各院(系)、相关职能处(室):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年终将根据教学工作量核算并发放课时费,现将2012年我校年终教学工作量核算、报送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2年12月11日前,各院(系)将本单位2012年本科生、研究生、三本教学工作量明细及汇总表,《2011年度导师制工作量明细表》(见附件)分别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华清学院和人事处。
2、2012年12月21日前,教务处、研究生院、华清学院核实无误后将各院(系)相应教学工作量汇总表报人事处。
3、2012年12月25日前,人事处根据相关发放标准核算各院(系)2012年度总课时费,并及时通知各院(系)。
4、2012年12月31日前,各院(系)将与本单位总课时费额度相对应的《2012年教师课时费发放明细表》(正式职工和外聘教师分类报送,见附件)报人事处。
5、2013年1月7日前,人事处整理、汇总各院(系)教师课时费和业绩津贴,并及时传财务处。
二、特别注意事项
1、需要发放外聘教师课时费的(须在聘任前已报经学校同意,且书面手续备案完整,否则不予受理),各院(系)应提前汇总个人信息,并核报相关材料(见附件),确保报送及时、全面、准确。
2、本次年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课时费及时、足额发放到教工手中,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及时报送材料。
3、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于报送的各项数据均应认真审核,确保数据一次报送正确。
三、通知附件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人 事 处
2012年12月5日
上一篇:关于发放冬季取暖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岗前培训实践环节培训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