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10     浏览数:

各院(系)、部、处、室:

为积极引导优秀人才柔性流动,锻炼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我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5]7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第三批“博士服务团”重点选派城乡规划、农业科技、经济管理、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医药卫生、教育、金融、旅游、法律等方面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获得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3.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对于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可以适当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行政职务。

三、服务锻炼时间和岗位安排

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原则上重点倾向派往我省基层一线单位,服务锻炼时间为1-2年。1年期,即从201510月至201610月;2年期,即从201510月至201710月。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的岗位和职务,原则上根据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级别安排相应领导职务,不占挂职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职数。安排到企事业单位的,一般挂任实职或助理;安排到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挂任实职的,一般应有行政领导工作经验。服务锻炼期间挂任的职务职级,在服务锻炼结束后不再保留。具体需求岗位见附件1

四、服务锻炼期间的管理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由学校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博士服务团”成员在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相关学院教师参加本次服务锻炼的,可将此经历认定为工程实践。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宣传,结合本次岗位需求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师资培养的实际推荐人选,于915日之前将《陕西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陕西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份)交到人事处师资培训科,电子版请发送至xauatrsc@163.com

附件1:陕西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2:陕西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doc

附件3:陕西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组织部 人事处

2015910
上一篇:本学期开学情况通报 下一篇: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5年度职称评审摸底及代表作送审鉴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