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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5年度职称评审摸底及代表作送审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04     浏览数: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职称评审摸底及代表作送审鉴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底及代表作送审鉴定范围

摸底范围为拟申报各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代表作鉴定范围为拟申报正高、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代表作送审要求

1、送审鉴定的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专著,且需署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送审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在D类及以上期刊(参见西建大〔2011177号文件)公开发表。自201591日(含)起,“C类期刊”不再包含“被EI(会议检索)收录的期刊”类别。任何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杂志或刊物上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著作,不得作为代表作进行鉴定。

2、以论文为代表作的,应将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及一切相关信息(包括目录、正文、页脚等一切能够反映作者的全部信息)全部遮盖后,再进行复印,论文复印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论文内容;以著作为代表作的,可直接上报著作,同时需将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等的相关信息全部遮盖。

3、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不同的代表作复印件(著作)一式三份(部),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者需提供2篇不同的代表作复印件(著作)一式三份(部);申报工程(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者需提供1篇代表作复印件(著作)一式三份(部),以上均由校外3名专家鉴定。

4、如论文(著作)为外文撰写,须提供300500字中文摘要。如被SCIEI等收录,须提供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请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代表作的真实性、是否符合送审要求、送审份数等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在论文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6、为体现公平、公正及鉴定结果的客观性,今年代表作仍然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校外鉴定单位,原则上是学科排名居全国前列、“211、“985高校和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

三、各单位需提交材料

1、牛皮纸档案袋(申报高级职称者均需提交3份),档案袋封面均粘贴《2015年度同行专家送审封面》(送审单位和编号均由学校统一填写,A4制式),每袋内需装以下材料:

1)《2015年度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封面编号由学校统一填写,“申报资格”栏处如系破格申报的需备注“破格”,同时该表中“个人成果一览表”亦是专家填写鉴定意见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如实填写);

2)代表作复印件(著作原件)(需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二条“代表作送审要求”提交,代表作原件均应提交所在单位审验)。

2、《2015年度代表作送审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3、《2015年度拟评职称人员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

4、送审鉴定费用。

四、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1、考虑到送审材料鉴定周期长,为保证我校评审工作正常开始,上述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911日(周五),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2、代表作鉴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统一组织,报送材料须按要求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按照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申报人弄虚作假进行包庇、提供便利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全校通报,并给予相应处分。

3、陕西省教育厅将从今年起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职称评审材料将统一采用电子化上传至系统。申报账户及相关细则等情况请及时关注人事处网页通知。

附件:2015职称评审摸底及代表作送审鉴定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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