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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金融、科技、经营管理和城建类等专业干部到县(市、区)挂职的通知

日期:2016-05-19     浏览数:

各院(系)、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开展选派金融、科技、经营管理和城建类等专业干部到县(市、区)挂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组发〔201616号)的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选用能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培养、选拔、使用“又红又专”干部的要求,结合市县乡集中换届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派一批金融、科技、经营管理和城建类等专业干部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挂职,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加快脱贫攻坚步伐,为实现我省“追赶超越”的定位和“五个扎实”的要求,圆满完成“十三五”经济社会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人选条件

1、人选应具备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西安市下辖区和韩城市挂职的,需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2、副处级干部(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正处级干部(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3、具备岗位需求的相应专业背景或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挂任职务、任务及时间

挂职干部一般安排到县(市、区)担任政府副职,挂职时间2年。挂职干部安排独立分工,协助主要领导直接分管金融、科技或开发园区建设等专业领域和其他相关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助推扶贫攻坚和经济发展。

四、挂职期间的管理

挂职干部由学校和挂职地所在市(区)委(党工委)、县(市、区)委共同管理,以市(区)委(党工委)和县(市、区)委管理为主,同时纳入省委组织部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宏观管理,定期跟踪考核,开展业务培训和座谈交流。挂职干部工资待遇保留在学校,按学校同类同级人员对待。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宣传,结合本次岗位需求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师资培养的实际推荐人选,并在520日中午12点前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挂职干部推荐人选名册.xls》(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到人事处师资培训科。

附件:专业需求县区分布.pdf

组织部 人事处

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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