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职能处(室):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12号)、《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暨陕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13号)精神,现就做好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范围
1.“全国(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陕西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全国(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学校正副职校领导、各二级机构的正副职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陕西省)优秀教师”,可以申报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
曾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条件
1. 全国 (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2.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陕西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全国(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 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三、申报名额
根据教育厅分配名额,我校可推荐全国 (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陕西省)优秀(模范)教师1名、全国(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现规定申报名额如下:
1.各单位可推荐全国 (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不限本单位);
2.各院(系)可推荐“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陕西省)优秀教师”1名;
3.各单位可推荐“全国(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四、推荐程序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召开推荐评审会,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研究同意后于7月7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单位对推荐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并请务必在2014年7月1日上午12点之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1.陕西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一览表(Excel)和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Excel)。
2.全国和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陕西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一览表。
4.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全国(陕西省)优秀教师和全国(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Excel)。
6.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7.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评审表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字数要严格控制在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除先进集体推荐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陕西省)优秀教师”、“全国(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填报资料按相应申报类别选择填写,同时申报国家级的,须一同填报陕西省相关表格。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相关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录人事处或教育厅网站(http://www.snedu.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1406/26/8084.html和http://www.snedu.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1406/26/8083.html)下载。
人 事 处
201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