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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上半年教师工程实践派前答辩的通知

日期:2013-05-21     浏览数:

各相关院(系):

根据我校教师工程实践工作相关精神,现就2013年上半年工程实践派前答辩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请通知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定于2013年5月22日(周三)14:30-17:30,在大楼411、415两个教室同时进行,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

二、答辩要求

1、参加答辩的教师应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提前安排好答辩当天日程,准时到场,答辩必须由本人进行,不得代答;

2、请参加答辩的教师根据本人排序估算好时间,提前在大楼413等候,等待答辩的教师请勿在走廊大声喧哗、聊天,以免影响其他教室教学的正常开展

3、答辩主要围绕实践岗位、实践内容、预期目标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形式为自我陈述与PPT演示相结合,答辩时间为陈述5分钟,回答专家提问2分钟;

4、答辩人员须填写答辩PPT模板,模板格式、架构不得擅自更改;

5、答辩结果将作为能否派出的主要依据,经评委评议不适合派出的人员,学校将取消其派出资格;

6、对无故不参加答辩的人员,此次不予派出;

7、经专家评议同意派出的教师,请严格按照计划书、协议书中实践起始时间及时赴实践基地开展实践工作。实践起始时间在2013年10月以后的(含10月),请参加2013年下半年答辩,不必参加本次答辩。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答辩通过,获得派出资格的教师应尽快赴实践基地开展实践工作,实践起始时间不得超过2013年9月30日,否则,将取消本次派出资格。派出前必须将以下材料上报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汇总后报人事处师资培训科:(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社会)实践计划表》一份;(2)《教师工程实践合作协议》(学校统一建立的基地)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社会)实践合作协议书》(教师自行联系的基地)两份;(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社会)实践协议书》(学校、学院及个人三方签订)三份。未提交上述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派出。

2、学院提前收齐参加答辩教师的PPT,于2013年5月22日10:00前统一报至人事处师资培训科。

附件:分组名单.xls

人 事 处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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