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认真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发[2011]15号),根据《关于申报设置第二批“三秦学者”岗位的通知》(陕人才办〔2012〕44号)精神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今年上半年将开展第二批“三秦学者”岗位和特聘专家教授评审工作,现就组织申报设置第二批“三秦学者”岗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规定
根据《陕西省“三秦学者”计划实施办法》和陕发[2011]15号文件精神,“三秦学者”岗位按下列规定设置:
1、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实施需要,重点在现代能源化工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果业、畜牧业、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建筑业;现代物流、旅游、金融、商贸、公共服务、项目策划、经营管理;高等教育、文化产业、社会管理、医疗卫生等领域中设置。
2、全省每一学科、行业、领域原则上设置一个“三秦学者”特聘岗位,已在第一批设置“三秦学者”岗位的学科/专业(见附件),不在申报之列。
3、“三秦学者”特聘岗位的设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建设工程等重要基地中设置;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及市场广阔、效益良好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二、设岗单位条件
申报设置“三秦学者”岗位的单位,应具备支持设岗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三秦学者”及其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2、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梯队;近五年承担过国家级课题或省级重点课题,主持完成的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发明专利。
3、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条件,研发经费充足,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学科、行业、领域拥有原值8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领域拥有原值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4、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和进行国内外联合研究开发的条件。
三、岗位设置程序
“三秦学者”特聘岗位按以下程序设置:
1、设立陕西省“三秦学者”专家评审委员会,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三秦学者”特聘岗位设置和“三秦学者”的评审工作。
2、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三秦学者”计划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岗位设置条件和设岗数量的公告。
3、符合条件的单位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设岗申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行业向省级有关部门申报。
4、省级主管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组织本系统权威专家,对申请设岗单位在全国同行中的特色、科研技术水平、发展潜力、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组织填写《陕西省“三秦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并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所有申请岗位进行排序,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省“三秦学者”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各系统上报的岗位设置申请进行评审,提出岗位设置意见。
6、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三秦学者”特聘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发布设置特聘岗位及招聘信息。
四、注意事项
1、2011年4月,根据省委人才办《关于第二批“三秦学者”岗位设置的意见》通知,经各院(系)推荐、学校审核,我校已向省教育厅申报了结构工程、环境工程、建筑技术科学、城市规划、钢铁冶金五个二级学科(当时无制式申报表)。
本次申报,请上述五个二级学科申报单位认真对照设岗规定和设置条件,比对查找近一年是否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新成果,并进行综合考量,如认为2011年报送的材料符合上述规定及条件的,此次可不再重新申报;如有新成果或认为需重新报送的,则需填写《陕西省三秦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报学校。
2、岗位设置是实施“三秦学者”计划的基础环节和关键步骤,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要“一把手”亲自抓,将此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的重要契机,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填报申报材料,确保高质量高水准。
3、申报工作截止时间:2012年6月21日,逾期未报视为按原材料报送(已申报学科)或放弃申报(拟新申报学科)。
附件:
人 事 处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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