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冬季取暖费及校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现将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冬季取暖费及2014年校内取暖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冬季取暖费发放范围为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在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
2014年校内取暖补贴发放范围为2014年12月在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冬季取暖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职务(职称) |
取暖费标准(元) |
省级、院士 |
1550 |
厅级、正高级 |
1100 |
处级、副高级 |
950 |
科级、中级及其他人员 |
800 |
2014年校内取暖补贴为400元/人。
三、发放办法
(一)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冬季取暖费和2014年校内取暖补贴将在2015年12月份工资中一次性发放;取暖费发放范围内新进员工按月计算取暖费并在2016年4月份工资中予以补发。
(二)在职人员的职务(职称)以2015年12月份已兑现待遇的职务(职称)为准,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的职务(职称)为准,既有职务又有职称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就高发放。
请各单位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冬季取暖费及2014年校内取暖补贴发放解释工作。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82202082。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