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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通知

日期:2016-06-24     浏览数:

各院(系)、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有关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我校教职工中为独生子女父母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2016年6月,人社厅在审批我校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业务时,要求我校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工作,在对2016年6月之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集中审批后,不再办理集中审批之前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审批工作。为保障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教职工权益,我校将集中办理一次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并规范后期日常办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
各单位集中收集2009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符合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领取条件而未办理手续的教职工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离退休办公室收集,务必于2016年7月8日前报至人事处劳资科,由学校一次性集中上报审批后兑现。
二、日常办理
集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后,人事处按季度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工作,各单位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将上季度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条件的教职工的《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报至人事处劳资科,由学校按季度上报审批后兑现。
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关系到独生子女父母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教职工,并要求其及时提供《独生子女证》,对未及时提供《独生子女证》导致无法通过审批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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