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人办〔2015〕21号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25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做好教育系统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请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及事业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4日至10日到省教育厅人事处统一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毛二林 电 话:029-8866865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5〕25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社部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现将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一)基本条件 1.2014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满8年以上(截至2015年9月30日,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截至2015年9月30日,下同),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满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年限满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核。 (二)破格申报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二、考核(评)工种 1.初、中、高级工(共23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技师(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实行合格评定。 初、中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4月10日至5月10日。 2.报名方式 申报初、中、高级工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申报。 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3,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A4纸双面打印)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交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申报。 对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截止2015年9月30日)申报高级工及以上人员,由各市工考办和省直相关单位统一归类,按照等级考核申报表附件1,与其他人员分类上报。 参加非统考人员报名时间与统考人员报名时间一致。各非统考专业考核组织机构于5月30日前上报本考点工作计划(包括各工种的培训、考核时间和地点等),由省工考办统一确定安排。全省非统考工种考核于10月30日前结束,11月15日前将考核成绩上报省工考办。 所有报名资料由各市工考办和省直相关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省工考办,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考核(评)时间及方式 1.考核(评)时间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月4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5日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应于7月19日前将成绩报省工考办。 2.考核(评)方式 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申报工种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省工考办将安排人员进行巡视。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组织,按照《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以查阅资料、核实情况、评定等级的方式进行。 六、考核(评)培训收费 升等级考核、技师资格考评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技师评审费并入职业技能鉴定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陕价行函〔2013〕20号)规定执行。根据“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工勤技能等级考评收费标准中的30%属于理论考试,70%属于技能和考评费用。收取的考试费用于支付命题、制卷、阅卷、保密、监考、巡考、考场租金等与考试相关的费用支出。培训应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收取培训费。培训收费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全省技师、高级工以及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的所有技术等级的考核管理,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所属中、初级工的考核,由市、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列入考核(评)的工种,应使用省工考办审定的培训教材。 2.组织实施过程中,凡是能够纳入全省统考的工种和技师等级尽量纳入统考范围,已列入统考范围的工种,原则上不另在非统考中开设。 3.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的评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用人激励机制的形成。各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办理,认真做好考核的准备工作。受委托的考核机构,要高度负责、严密组织,共同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附件: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doc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doc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doc 4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doc 5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收费标准.doc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