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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4月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的通知

日期:2019-04-12     浏览数:

各学院,各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54号)关于“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文件精神,学校定于本月调整2018年7月1日在职及后期新进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并于工资兑现后一次性单独补发2018年7月~2019年3月增加额。

为确保广大教师明晰自己的工资标准变动和补发情况,我处制作了《2018年7月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名册》发放至各单位,请每位教职工根据调整前后的基本工资标准(见附表)进行核对(此次调资国家对义务教育教师单独制定了新的基本工资标准,请附属小学和附属中学初中部的教师核对时留意),并在名册上签字确认后,由各单位报至人事处劳资科。

请各单位做好调资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若有疑问可反馈至人事处劳资科(82202082)。

特此说明。

附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表

人事处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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