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升学校整体创新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建大〔2013〕5号)精神,现就我校首批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根据学科性质和团队基础条件,创新团队分为创新团队(重点类)和创新团队(培育类)两类。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必须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陕西省、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重点培育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二)创新团队要以国家、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为平台,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团队建设对所在学科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提高,有明确的中青年后备人才、学术梯队培养计划,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群体,或者由跨院(系)、跨学科优化整合而形成的研究群体,具有合理的人才规模(成员一般为8人以上)和队伍结构,提倡团队成员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 (四)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及博士学位,40岁以下团队成员应不少于50%,重点类团队中至少要有3名(培育类团队至少有1-2名)校聘学科带头人和一批骨干教师等中青年学术骨干,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参加多个创新团队,如确有需要,本人作为校级创新团队带头人申报的,须经现团队带头人及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同时,创新团队(培育类)带头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五)创新团队及成员在近三年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标志性研究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多数量的研究论文。 (六)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同领域有较高影响力;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和带领本团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团队协同攻关;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七)已获批准的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不再申请认定为校级创新团队,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建设要求和目标任务归口管理。 三、经费支持 创新团队的资助期限一般为三年,在建设期内,为每个创新团队提供总额人民币30—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组织动员(3月29日前)。学校下发申报通知,各院(系)做好宣传动员,启动组织申报工作。 (二)填表申报(4月26日前)。创新团队由团队带头人提出申报,带头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经团队全体成员讨论,报所依托院(系)。 (三)院系初审(5月3日前)。团队依托院(系)对申报团队的科研业绩、创新潜力和建设目标等进行初审,对申报团队的工作条件、保障措施等提出具体意见(跨单位、学科申报的,由相关单位联合审定)后,报学校人事处。 (四)资格审查(5月10日前)。人事处对申报团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候选团队,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五)综合评审(5月24日前)。人事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有效候选团队进行评审(包括函评、现场答辩、专家质询、综合评议等环节),以差额无记名票决制的方式产生创新团队建议名单,报学校批准。 (六)学校审批(6月上旬)。学校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资助,签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 五、支持数量 根据工作规划,首批拟遴选5个左右的团队进行资助。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报送《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另附附件证明材料(单独胶装成册)。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创新团队申请书.doc
人 事 处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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