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从即日起开展职称评审摸底及代表作送审鉴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底及代表作送审鉴定范围
摸底范围为拟申报各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代表作鉴定范围为拟申报正高、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代表作送审要求
1.送审鉴定的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专著,且需署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送审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SSCI/A&HCI/EI/CSSCI/CSCD期刊公开发表,工程系列可放宽至北图中文核心论文。任何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杂志或刊物上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著作,不得作为代表作进行鉴定。
2.以论文为代表作的,应将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及一切相关信息(包括目录、正文、页脚等一切能够反映作者的全部信息)全部遮盖后,再进行复印,论文复印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论文内容;以著作为代表作的,可直接上报著作,同时需将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等的相关信息全部遮盖。
3.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篇不同的代表作复印件(著作)一式三份(部),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者需提供2篇不同的代表作复印件(著作)一式三份(部);申报工程(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者需提供1篇代表作复印件(著作)一式三份(部),以上均由校外3名专家鉴定。
4.如论文(著作)为外文撰写,须提供300-500字中文摘要。如被SCI、EI等收录,须提供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请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代表作的真实性、是否符合送审要求、送审份数等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在论文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6.职称评审代表作送审工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2017〕173号)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需提交材料
1.牛皮纸档案袋(申报高级职称者均需提交3份),档案袋封面均粘贴《2017年度同行专家送审封面》(送审单位和编号均由学校统一填写,A4制式),每袋内需装以下材料:
(1)《2017年度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封面编号由学校统一填写,“个人成果一览表”是专家填写鉴定意见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如实填写);
(2)代表作复印件(著作原件)(需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二条“代表作送审要求”提交,代表作原件均应提交所在单位审验)。
2.《2017年度代表作送审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3.《2017年度拟评职称人员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
4.送审鉴定费用。
四、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1.考虑到送审材料鉴定周期长,为保证我校评审工作正常开始,上述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周二),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2.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将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2017〕173号)规定执行,学校建议不符合评审条件者原则上不进行代表作送审工作。
3.2016年送审结果按照原标准核定,两年有效。
4.代表作鉴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统一组织,报送材料须按要求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按照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申报人弄虚作假进行包庇、提供便利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全校通报,并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附件1:2017年度拟评职称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2:2017年度代表作送审信息登记汇总表.xls
附件3:2017年度同行专家送审封面.doc
附件4:2017年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教师系列).doc
附件5:2017年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工程系列).doc
人 事 处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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