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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教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日期:2018-12-03     浏览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我校教师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的各项政策,结合我校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核准的我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我校具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进行评审。

(三)本着“水平够格、保证质量”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条件

(一)教师系列

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2017〕173号)、各学院实施细则和申报人任现职以来重要业绩指标分值,由各单位根据其综合情况进行评审。

根据广大教师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1.培训进修

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晋升副教授职称时,攻读校外博士学位1年及以上,视同满足培训进修条件。

本年度,对于晋升教授、副教授培训进修条件要求,可在评审通过后一年内完成,若一年内不能满足培训进修条件要求,继续按照晋升前兑现工资待遇,待完成要求后重新核发晋升后的工资待遇。自2019年度起,执行培训进修要求,不再过渡。

2.本科综合评教成绩

(1)人才培养中,“任现职以来”本科综合评教成绩要求调整为“近三年或自文件执行以来”。

(2)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可替代条件1中,“且任现职期间本科综合评教成绩每年排名在本单位前30%”调整为“且近三年本科综合评教成绩排名本单位前30%的次数占总次数的50%以上(不少于2次)”。

(3)教学型教授可替代条件中,“任现职期间获得‘优秀主讲教师’奖3次,且近五年本科综合评教成绩排名在本单位前30%”调整为“任现职期间获得‘优秀主讲教师’奖3次或获得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且近三年本科综合评教成绩排名在本单位前30%的次数占总次数的50%以上(不少于2次)”。

(4)教学型副教授可替代条件中,“任现职期间本科综合评教成绩每年排名在本单位前30%,获得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得‘优秀主讲教师’奖3次”调整为“近三年本科综合评教成绩排名在本单位前30%的次数占总次数的50%以上(不少于2次),获得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得‘优秀主讲教师’奖3次”。

(5)副教授直接晋升条件中:“且任现职期间本科综合评教成绩每年排名在本单位前30%”调整为“且近三年本科综合评教成绩排名在本单位前30%的次数占总次数的50%以上(不少于2次)”。

(二)工程系列

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西建大〔2004〕279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12月11日前,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学校工程系列学科组完成评审推荐工作。

(二)12月18日前,学校召开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工程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三)12月30日前,评审通过人员通过职称评审申报系统上报材料。学校完成2018年职务评审备案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各部门及参评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评审组织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说情、拉票、请客等违纪行为。禁止通过不正当行为妨碍干扰正常评审秩序。对出现的违纪问题,学校将及时给予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各单位应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填报材料、本单位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对于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推荐结果不予承认。对于未作出个人诚信承诺的申报人员,取消参评资格。

                                                                                     人事处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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