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职能处(室):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7年终教学工作量核发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院系填报(12月18日前),各院(系)将本单位2017年本科生、研究生、华清学院三本教学工作量明细及汇总表、《2016年导师制工作量明细表》、《2017年返(外)聘教师工作量明细表》(见附件)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华清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和人事处。
2. 部门审核(12月29日前),教务处、研究生院、华清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核实无误后将各院(系)教学工作量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传人事处。
3. 工作核算(1月6日前),人事处根据标准核算各院(系)2017年度教职工业绩津贴及业绩奖励总额,并反馈各院(系)。
4. 明细填报(1月15日前),各院(系)根据各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将与本单位总额对应的《2017年教职工业绩津贴和业绩奖励发放明细表》(正式职工和外聘教师分类报送,电子版、纸质版,见附件)送人事处。
5. 汇总核发(1月23日前),人事处整理、汇总、传财务处核发。
二、注意事项
1. 需要发放外聘教师人才培养费的(须在聘任前已报学校同意,且书面手续完备,否则不予受理),各院(系)应提前汇总个人信息,并认真核报《工作量明细表》(见附件)。导师制工作量须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2. 为确保人才培养费及时发放,请各单位按照上述时间安排报送材料,严格按照职能处室要求认真核算相关数据,保证数据准确。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予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数据一次报送准确。
2017年人才培养奖励绩效核报表格(1).rar
人事处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