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实现“三秦教师人人奉献爱心,贫困学生个个得到关爱”的目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教[2017]282号)要求,结合学工部、研工部核实的在校生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等前期工作基础,现将各院(系)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即日起至11月20日,各院(系)根据《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精神和学工部、研工部审定的贫困生名单,结合院(系)实际,制定院(系)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实施细则,并于11月20日前将实施细则报送人事处。
(二)第二阶段
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院(系)根据实施细则,按照“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互助模式,根据贫困学生的专业情况、学习情况、性格特点、就业压力、家庭情况等,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师完成互助结对,实现院(系)教师与贫困学生双向全覆盖,组织开展教师与贫困家庭学生双向互助活动,并于11月30日前将结对名单报送学工部、研工部审核。
(三)第三阶段
11月30日至12月5日,各院(系)围绕制定实施细则、设计互助方案、创新帮扶举措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2月5日前将小结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第四阶段
各院(系)持续开展此项工作,及时了解帮扶效果,加强互助过程管理,定期开展总结交流,针对活动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完善优化实施细则,不断丰富帮扶举措,不断提升活动成效,常态化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要求
此项活动是抓好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统筹,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对接上级部门、积极指导院(系)开展工作;各院(系)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实施细则、创新设计互助方案、确保帮扶取得实效。
附件1:《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教[2017]282号).pdf
附件2:贫困生名单(由学工部、研工部另行通知院(系))
扶贫办、人事处、学工部、研工部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