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2014〕67号 各院(系),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工勤技能人员2014年升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范围 我校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对已办理退休、退养或内退手续的工勤技能人员,不列入考评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工作年限28年以上(截至2014年9月30日,下同)并持有技师证书或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以上(截至2014年9月30日,下同),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试考评。 2.工作年限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3.工作年限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4.工作年限8年以上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5.2013年底前学徒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6.破格条件: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取得前十名,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可放宽工作年限5年;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取得前十名,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可放宽工作年限2年。 三、考核(评)工种 1.初、中、高级工考核工种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技师考评的工种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3.高级技师考评的工种 中式烹调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钳工、育苗工、造林工。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凡符合条件,申请参加升等级考核及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我校工勤技能人员,须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推荐,于2014年4月25日前到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申请参加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经资格审核批准后,填写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rar人事处网页下载,须双面打印)一份,附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参加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填写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rar人事处网页下载,须双面打印)各一式两份,附高级工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参加高级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填写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rar(人事处网页下载,须双面打印)各一式三份,附技师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考核(评)内容、成绩评定及培训和考试 1.考核(评)的内容 初、中、高级工升等级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列入考核(评)的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指定培训教材;高级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现场答辩和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实行合格评定。中、初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且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者为合格;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的,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两门考核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高级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三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评审建档线者(专业理论考核成绩/3+职业道德考核成绩/3+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3)占总分60%,达到省工考办确定的评审建档线,方可参加评审答辩。高级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采取的程序:(1)评审答辩。行业评审组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技术经验总结以及专业理论知识答辩等方式,确定各参加评审人员答辩成绩,评审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并当场公布。 (2)综合评审。根据考核成绩、评审答辩成绩及行业具体情况确定合格人员比例。其中,考核成绩占总分的60%,评审答辩成绩占总分40%,按照总分从高至低排序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3)公示和审定。考评合格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为其办理高级技师证书。 3.培训与考试 (1)培训和考核(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月12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13日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申报高级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月19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20日由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技师评审、高级技师答辩于9月中旬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收费 1.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社发〔2014〕163号文件要求,凡申报参加考核人员,报名时须交专业理论核费用,由学校统一上缴省工考办。 (1)技师、升等级收费标准如下: A类:种苗工、造林工、客房服务员、保管员等工种: 技师108,高级工60元,中级工45元,初级工30元; B类:计算机文字录入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管道)工、锅炉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广播电视值机员等工种: 技师138,高级工90元,中级工60元,初级工45元; C类: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工等工种: 技师153,高级工120元,中级工90元,初级工60元。 (2)高级技师收费标准如下: A类:种苗工、造林工:147元 B类: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钳工:162元 C类:中式烹调工:177元 2.操作技能考核与培训费按培训考核单位要求办理。 七、有关问题的规定 1.全省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以及省属及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的所有技术等级的考核管理,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列入考核(评)的工种,应使用省工考办审定的培训教材。 2.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证书》。 3.凡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只有按照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精神和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情况聘任上岗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资格考评,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希望我校工勤技能人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自己的考核与考评工作,我校各部门在资格审查等环节上能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