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自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校教职工已按规定正常参保,教职工应按缴费基数的12%缴费(其中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4%),而教职工预扣部分与应缴不符,为保证扣缴一致,学校将自2018年5月起对教职工应缴与已预扣部分进行结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算范围
人员范围: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教职工;
时间范围:2014年10月~2018年4月。
二、结算办法
学校将自2018年5月起按教职工应缴养老和职业年金部分进行扣缴,分别体现在工资查询系统“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项;并对2014年10月~2018年4月差额部分进行结算,体现在工资查询系统“预扣养老”项。具体办法见下表:
序号 |
应缴-已扣 |
结算办法 |
1 |
小于0 |
2018年5月一次性退还 |
2 |
0~1500元 |
2018年5月一次性扣除 |
3 |
1500元~12000元 |
自2018年5月按每月1500元扣除,直至扣完 |
4 |
12000元~16000元 |
自2018年5月按每月2000元扣除,直至扣完 |
5 |
16000元~24000元 |
自2018年5月按每月2500元扣除,直至扣完 |
6 |
大于24000元 |
自2018年5月按每月4000元扣除,直至扣完 |
备注:上表下限不含本级,上限含本级;结算期间退休或离校人员一次性结算剩余部分;部分人员工资应发较低,每月扣除金额低于上表金额,以工资表中实际扣除金额为准。
三、结算查询
因此次结算涉及职工多、跨度长、金额大,财务处和人事处共同开发了一个结算信息查询的平台,教职工可登录财务处工资查询网站主菜单中“养老年金结算”项查询本人2014年10月~2018年4月已预扣和应缴金额、缴费基数、每月应扣金额及具体的结算明细等信息。
养老保险改革涉及每位参保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结算范围内的教职工,教职工对结算金额有疑问的,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行政楼四楼404室,电话82202082)。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