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57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报送材料要求等按《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579号)文件(见附件)执行。因省人社厅验收申报材料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评审条件审核,因此,我校符合评审条件人员方可申报。
二、时间安排
1. 9月3日学校下发通知,拟报人员准备评审材料。
2. 9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拟报人员材料的初审。
3. 9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材料的公示。
4. 9月18日各单位将材料报人事处审核。技术工程系列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实验工程系列报送至教师管理科。
5. 9月19日后学校召开评审推荐会,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表申报,做好初审、公示等相关工作,并按时上报评审材料。
人事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