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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已结束]

日期:2014-10-09     浏览数:

各博士后流动站、相关学院:

为鼓励博士后科技创新,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博士后项目和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于2014109日——31日开展2014年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套资助项目

1、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所有申报人员均为在陕在站博士后,且为所获基金资助项目的主持人(不包括子项目的主持人)

2、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均为在站期间取得,且研究工作正在进行。

3、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须为该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

4、申报基金项目或发明专利证书或通知已经下发,相关资助资金已经到位。

注:所有获得国家自然或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子项目一概不纳入配套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2、对在站期间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由省财政每项给予2万元研发资助。

四、申报程序

1、由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一份),随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取得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原件、复印件(一份)、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证明等资料,报送至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统一报送至校博管办。

2、校博管办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博管办。

五、有关要求

1、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博士后科研创新,它是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补充资金,而非给予个人的奖金,其使用必须围绕所申请的科研项目进行开支,严禁挪作它用。

2、学校对收到的博士后配套资助资金与申请人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要一并进行管理,分类核算,专款专用。

3、对违反规定的支出,学校要坚持予以制止,情况严重的,全额追回资助资金,并通报批评。对于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或因患病及意外原因造成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学校将停止相关资助经费使用,并将余款退回省博管办。

4. 报送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141023日,逾期学校将不再受理。

  附件: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doc

                        

                                                                         20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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