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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算报送2016年终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日期:2016-12-09     浏览数:

各院(系)、相关职能处(室):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6年终教学工作量核发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院系填报(1219日前),各院(系)将本单位2016年本科生、研究生、华清学院三本教学工作量明细及汇总表、《2015年导师制工作量明细表》、《2016年返(外)聘教师工作量明细表》(见附件)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华清学院和人事处。

2. 部门审核(1226日前),教务处、研究生院、华清学院核实无误后将各院(系)教学工作量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传人事处。

3. 工作核算(1230日前),人事处根据标准核算各院(系)2016年度人才培养奖励绩效(原课时费,下同)总额,并反馈各院(系)。

4. 明细填报(2017110日前),各院(系)根据各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将与本单位人才培养奖励绩效总额对应的《2016年教师人才培养奖励绩效发放明细表》(正式职工和外聘教师分类报送,电子版、纸质版,见附件)送人事处。

5. 汇总核发(2017114日前),人事处整理、汇总各院(系)教师人才培养奖励绩效,并传财务处核发。

二、注意事项

1. 需要发放外聘教师人才培养费的(须在聘任前已报学校同意,且书面手续完备,否则不予受理),各院(系)应提前汇总个人信息,并认真核报《工作量明细表》(见附件)。

2. 为确保人才培养费及时发放,请各单位按照上述时间安排报送材料。同时,今年学校进行绩效工资改革,人才培养奖励绩效核算办法发生改变,请各单位按照职能处室要求认真核算相关数据,保证数据准确。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予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数据一次报送准确。

附件:2016年人才培养奖励绩效核报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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