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我校推荐与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未曾获得本奖。 二、推荐名额 每个单位择优推荐,最多不超过2人,学校最终推荐2-3人。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各单位要对拟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客观、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材料报送 2017年9月8日前,各单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教师管理科,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一并上报。 (一)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1份(推荐单位不用签字盖章)。 2. 以下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1份;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字以内)1份; (4)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份; (5)《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3份(三位专家应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个工作单位); (6)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7)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8)保密审查证明(如含涉密内容); (9)其他材料。 (二)电子推荐材料包括: 1. 《第十二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电子版; 2. 候选人本人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工作照各一张(应为 JPG格式,工作照不小于1.5M); 3. 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字以内); 4.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通讯体裁、2000字以内)。
人事处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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