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我校教师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的各项政策,结合我校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核准的我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我校具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进行评审。
(三)本着“水平够格、保证质量”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条件
(一)教师系列
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2017〕173号)和各学院实施细则要求。由各单位根据申报人综合情况进行评审。
本科综合评教成绩要求执行《关于2018年教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西建大人字〔2018〕8号)相关规定。
(二)工程系列
实验工程系列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西建大〔2019〕93号)。
技术工程系列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西建大〔2004〕279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12月10日前,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学校工程系列学科组完成评审推荐工作。
(二)12月20日前,学校召开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工程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三)12月25日前,评审通过人员通过职称评审申报系统上报材料。学校完成2019年职务评审备案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各级评审组织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说情、拉票、请客等违纪行为。禁止通过不正当行为妨碍干扰正常评审秩序。对出现的违纪问题,学校将及时给予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各单位应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填报材料、本单位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对于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推荐结果不予承认。对于未作出个人诚信承诺的申报人员,取消参评资格。
人事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