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根据我校教师工程实践工作相关精神,现就2012年上半年工程实践派前答辩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并通知相关人员: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定于2012年5月17日(周四)14:30-17:30,在大楼303、311、315三个教室同时进行,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
二、答辩要求
1、参加答辩的教师应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提前安排好答辩当天日程,准时到场,答辩必须由本人进行,不得代答;
2、请参加答辩的教师根据本人排序估算好时间,提前在大楼202、204等候,等待答辩的教师请勿在走廊大声喧哗、聊天,以免影响其他教室教学的正常开展;
3、答辩主要围绕实践岗位、实践内容、预期目标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形式为自我陈述与PPT演示相结合,答辩时间为陈述5分钟,回答专家提问2分钟;
4、答辩人员须填写答辩PPT模板,模板格式、架构不得擅自更改;
5、答辩结果将作为能否派出的主要依据,经专家评议不适合派出的人员,学校将取消其派出资格;
6、对无故不参加答辩的人员,此次不予派出;
7、经专家评议同意派出的教师,请严格按照计划书、协议书中实践起始时间及时赴实践基地开展实践工作。实践起始时间在2012年10月以后的(含10月),请参加2012年下半年答辩,不必参加本次答辩。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答辩通过,获得派出资格的教师应尽快赴实践基地开展实践工作,实践起始时间不得超过2012年9月30日,否则,将取消本次派出资格。派出前应及时将以下材料上报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汇总后报人事处师资培训科:(1)《教师工程实践合作协议》(学校统一建立的基地)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社会)实践合作协议书》(教师自行联系的基地);(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社会)实践协议书》(学校、学院及个人三方签订);(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社会)实践计划表》;
2、学院提前收齐参加答辩教师的PPT,于2012年5月16日前统一报至人事处师资培训科。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