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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返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日期:2016-05-09     浏览数:

为了充分利用校内外人力资源,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职工队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返、外聘人员管理,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范围

返聘人员指正式退休后,被我校聘用的人员;外聘人员指人事关系不在学校,被我校聘用的人员。

返外聘人员不包括客座、兼职、荣誉教授,境外教师等。

二、聘用原则

(一)按需聘用。各单位现有人员确实无法完成当前工作任务时,方可聘用返外聘人员。

(二)聘期管理。返外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约定双方权益和工作内容。

(三)分级负责。按“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返外聘人员以聘用单位管理为主。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2.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我校管理规定;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教学岗位聘用条件

1.需返外聘人员的教研室人均教学任务超过400标准学时,或拟聘人员为特殊紧缺人才;

2.拟聘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为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家等实践型师资;

3.经考察能够承担所教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并能确保教学质量。

(三)其他岗位聘用条件

经考察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能确保工作质量。

四、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各二级单位根据岗位、编制现状和工作需要,提出返外聘用人需求,填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返外聘审批表》报人事处审批;其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需经教务处审核;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需经研究生院审核;承担实验室工作任务的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其他岗位聘用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

经学校批准后,返外聘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等均须报人事处备案。

五、聘期与管理

返聘人员每聘期原则上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外聘人员聘期视工作需要而定。聘期期满,如继续聘用应重新按聘用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标准,细化管理办法,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返外聘人员应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根据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并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

六、工作报酬

教学岗位的工作报酬以课时费形式支付,标准为:具有正高级职称聘用人员按校内课时费标准的1.8倍计算,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聘用人员按校内课时费标准的1.5倍计算。课时费在学年末由聘用单位汇总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发放。

其他岗位的工作报酬标准、发放程序按返外聘人员聘用岗位和类别确定。

七、附则

(一)凡未按规定程序聘用引起的相关责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返外聘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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