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破五唯”的要求,学校修订了《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并已经学校研究通过印发。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各单位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机制,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动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3月17日至4月16日,各单位在总结前期工作实践经验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方案并报送人事处,修订方案中应重点说明修订思路及主要变化。
(二)4月17日-5月16日,学校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和专家对各单位实施细则专项审核并反馈意见。
(三)5月17-31日,各单位按照学校反馈意见修改后,履行相关民主程序,以单位公文形式公布实施细则并报备人事处。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职称评价制度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
(二)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修订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要严格公示制度,畅通意见渠道,主动接受监督。要严格民主程序,工作程序规范。
(三)系统谋划,平稳推进。各单位要有效地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与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单位事业发展结合起来。要做好政策宣传,对教师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确保平稳有序。
附件:国家相关教师考核评价要求文件
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